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 基礎知識 ] 三、懂了賣權,再看買權,完全相同

如果從前面慢慢的細讀「基礎知識」的文章,到這裡,我想,很多貴賓都已經對選擇權有了正確的概念,對這個交易也更加的清楚,怎樣叫做買了一個賣權,他背後的意義跟他需要執行怎樣的動作,都已經很明確的對吧?甚至大部分有接觸過股票、期貨的人,更是已經藉由前一個「賣權」的例子融會貫通,將買買權、買賣權、賣買權、賣賣權的交易都已經分的一清二楚,不過仍有少部分的貴賓可能需要再一次的藉由實例來瞭解一下如果是買權的情況,如果您也是需要這樣的引導,請跟著看這篇:

某日,假設是2006/10/04好了,這天大盤的指數收在6870,某丙認為某阿扁發表言論之後,台股通常都有一段不小的跌幅,所以賣了一口期貨,也就是放空在6870,但某丙擔心如果自己預估錯誤,反而有慶祝行情的話,會虧損很大,所以在選擇權市場中找了一個丁方來簽訂契約:


20天過後,不論大盤會漲到7000點或7100點或更高,都能夠有權利用6900點的價格來跟丁方買一口台指期貨,但是要是價格不漲反跌,丙方可以反悔,不履行這個約定」。

同樣的,打契約的時候,丙方會付給丁方相當程度的契約金來吸引丁方犧牲他的權利,然而,跟前一個例子稍微有點不一樣的在於,雖然同樣對丁方不利,但以大盤目前6870點來看,如果20天後指數維持在6870,丁方是不會虧錢的;若指數下跌,當然也不會虧錢,因為丙方會不履約這個約定;丁方虧錢只有在指數上漲30點以上。20天後,指數「可能」站上6900,造成丁方虧錢,但是可能性不一定,僅能說「頗有可能」,以台股來說,30點的幅度並不大,站上並非難事,所以跟前一個例子比較起來,丁方稍微有利,所以丙方可能僅需要20點的契約金(同樣的,這個契約金的多寡也跟契約到期的時間有關)就可以讓丁方願意跟丙方達成此契約。當然,丁方應該是認為不會上漲超過6900的,而丙方則是擔心會上漲,才找了丁方,簽了一個萬一上漲丙方可獲利的契約。由於對丙方來說,丙方買了一個權利,可以在20天後跟丁方以6900的價位格買進不論到時候指數會是多少的台指期貨,我們可以說丙方「買進了一口買權」丁方則是「賣出了一口權」

進一步的分析,雖然丙方放空了一口台指期貨,表示他是看空的,可是我們要關注在選擇權的契約當中;雖然丙方是為了避險才作了這個選擇權契約,可是確實在此契約當中丙方是看多的,丁方則是無庸置疑的是看跌,或看「不漲」。

(1)假設這20天內台股往下跌,跌到65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可獲利6870-6500=37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獲利3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2)假設這20天內台股崩跌,跌到60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可獲利6870-6000=87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獲利8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3)假設這20天內台股盤整,來到685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可獲利6870-6850=2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虧損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4)假設這20天內台股盤整,來到695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虧損6950-6870=2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虧損4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5)假設這20天內台股上漲,上漲到72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原本會虧損6870-7200=-330點的,卻因為有此契約,就可以額外獲利7200-6900=300點,扣掉付出的20點之後,僅虧損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所以丁方虧損了6900-7200=300點,之前收到丙方的權利金20點,所以一共虧損280點

(6)假設這20天內台股大漲,大漲到75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原本會虧損6870-7500=630點的,卻因為有此契約,就可以額外獲利7500-6900=600點,扣掉付出的20點之後,僅虧損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所以丁方虧損了6900-7500=600點,之前收到丙方的權利金20點,所以一共虧損580點

跟前一個例子相同,股市萬一上漲,丙方在期貨虧損了,卻在選擇權獲利,等於丙方的虧損都轉嫁給丁方,確實的達到了避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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