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 基礎知識 ] 二、從西瓜看台指選擇權(一)

如果你對前面的西瓜故事沒有疑問了,我們延續著前面西瓜的概念再往下看台指選擇權:

台股指數每天都有波動,隨著美股、亞洲、政治、新聞都會有一些變化,某日,假設是2006/10/04好了,這天大盤的指數收在6870,某甲對第四季的行情很看好,當時買了一口期貨,做多在6870,但某甲覺得,某阿扁可能會在國慶日天發表對台股不利的言論,所以為了避免不確定的因素造成損失所以在選擇權市場中找了一個乙方來簽訂契約:

在20天過後,不論大盤會跌到6700點或6600點或更低,都能夠有權利用6900點的價格來賣給乙方一口台指期貨,但是要是價格不跌反漲,甲方可以反悔,不履行這個約定」。

當然這對乙方非常的不利,乙方不會平白無故接受這個對他沒有好處的約定,以大盤目前6870點來看,就算20天後指數維持在6870,乙方都會虧損30點,更何況是如果跌到6800,就虧損了100點了,所以打契約的時候,甲方會付給乙方相當程度的契約金來吸引乙方犧牲他的權利,比方付給乙方130點的權利金(同樣的,這個契約金的多寡也跟契約到期的時間有關),當然,這個乙方基本上是認為某阿扁不會亂放話或是覺得就算放話也不會跌低於6800的。如此一來,乙方就可以白白的賺取了契約金,跟西瓜的是幾乎一模一樣吧?這個就是台指選擇權,上例當中甲方跟乙方簽約,甲方花了130點權利金來取得乙方放棄自己的權利,無法拒絕甲方在20天後以6900賣給乙方一口期指,所以甲方稱為:「買進了一口賣權」,乙方則是「賣出了一口賣權」

甲方這樣做就真的能達到避險的功用嗎?在西瓜的例子裡,可能很好想,這個例子則可能有些人不是很容易理解,所以我們在下一篇文章分析計算一下各種狀況之下,甲乙雙方所承受的損失或可獲得的利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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