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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4日 星期一

[ 基礎知識 ] 四、選擇權的演化(一)

是的,您應該已經相當明白,選擇權一開始的初衷,是為了讓農夫可以找中盤商簽訂賣權契約,向中盤買個賣權回來,或是中盤商為了避險,可以找農夫買個買權。然而,當選擇權進入投資市場的時候,稍微的有了改變,我們現在玩的台指選擇權,是屬於價差交易,目的不再只是為了你手上的商品來避險而已,而是可以藉由短線的買賣操作來獲取利潤的。而雖然選擇權有台指選擇權跟個股選擇權,但是我會以台指選擇權為主,因為台指選擇權的市場已經日漸成熟,比起個股選擇權也來的好操作些。底下我們用個小範例來解說,在解說之前,希望貴賓們先瞭解並記得幾個名詞以及商品解釋,我們才有辦法繼續講解下去。

1.CALL跟PUT,在這裡,我們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名詞的困擾,所以我們使用「買權」或「賣權」這個名詞,我們以英文原文的CALL跟PUT來代替買權跟賣權,這樣才不會有買買權、賣買權、賣賣權這些饒舌又難記的詞句。

2.在西瓜的例子當中,我們在契約中看到一個「西瓜收成時」的時間點,這個契約明訂了兩人必須在哪一個日期履行這個契約,這個日期被稱為「到期日」,而在台指選擇權當中,這個到期日都非常的明確,你在買賣這個選擇權商品之前,就可以先知道他的到期日為何時,因為這個會影響這個商品的價值的。

3.在西瓜的例子當中,我們在契約中都會看到雙方約定到期日的時候一方將會以怎樣的價位將商品買(賣)給另一方,這個怎樣的價位,叫做「履約價」,規範了到期的時候兩方將會用怎樣的價格來交易約定好的商品。比方約好用20元賣出西瓜,或是用7900點來跟另一方買入大盤指數。


在台指選擇權市場如何交易?我們介紹一下整個環境吧



舉例來說
2007/06/04,大盤指數8294,期貨指數8257,並參照圖片,看到圖片,別輕易的被這一大堆的數字嚇跑,你可以把他當成是數十檔的股票報價就行了,這樣就很簡單了,股票報價各位應該都會看吧?股票名稱:台積電,買價:60,賣價:60.5,成交價:60.5,成交量:144453張,這樣的資訊,各位應該都會看,所以我們就不要把這個選擇權報價給複雜化了,各位把它當成股票報價吧。比方,你看左邊第十三行,你可以想成,有一檔股票,他的名稱叫做「7400」,成交價格:850,買價:850,賣價:860,成交量:18口。而他底下兩行那一檔則是名稱叫做「7600」,成交價格:670,買價:650,賣價:670,成交量:42口。是不是很簡單呢?你現在已經知道這個報價不會很難懂,克服這個心理障礙之後,我們就接著來繼續瞭解下去了,請繼續看下一篇文章。

2007年5月29日 星期二

[ 基礎知識 ] 三、懂了賣權,再看買權,完全相同

如果從前面慢慢的細讀「基礎知識」的文章,到這裡,我想,很多貴賓都已經對選擇權有了正確的概念,對這個交易也更加的清楚,怎樣叫做買了一個賣權,他背後的意義跟他需要執行怎樣的動作,都已經很明確的對吧?甚至大部分有接觸過股票、期貨的人,更是已經藉由前一個「賣權」的例子融會貫通,將買買權、買賣權、賣買權、賣賣權的交易都已經分的一清二楚,不過仍有少部分的貴賓可能需要再一次的藉由實例來瞭解一下如果是買權的情況,如果您也是需要這樣的引導,請跟著看這篇:

某日,假設是2006/10/04好了,這天大盤的指數收在6870,某丙認為某阿扁發表言論之後,台股通常都有一段不小的跌幅,所以賣了一口期貨,也就是放空在6870,但某丙擔心如果自己預估錯誤,反而有慶祝行情的話,會虧損很大,所以在選擇權市場中找了一個丁方來簽訂契約:


20天過後,不論大盤會漲到7000點或7100點或更高,都能夠有權利用6900點的價格來跟丁方買一口台指期貨,但是要是價格不漲反跌,丙方可以反悔,不履行這個約定」。

同樣的,打契約的時候,丙方會付給丁方相當程度的契約金來吸引丁方犧牲他的權利,然而,跟前一個例子稍微有點不一樣的在於,雖然同樣對丁方不利,但以大盤目前6870點來看,如果20天後指數維持在6870,丁方是不會虧錢的;若指數下跌,當然也不會虧錢,因為丙方會不履約這個約定;丁方虧錢只有在指數上漲30點以上。20天後,指數「可能」站上6900,造成丁方虧錢,但是可能性不一定,僅能說「頗有可能」,以台股來說,30點的幅度並不大,站上並非難事,所以跟前一個例子比較起來,丁方稍微有利,所以丙方可能僅需要20點的契約金(同樣的,這個契約金的多寡也跟契約到期的時間有關)就可以讓丁方願意跟丙方達成此契約。當然,丁方應該是認為不會上漲超過6900的,而丙方則是擔心會上漲,才找了丁方,簽了一個萬一上漲丙方可獲利的契約。由於對丙方來說,丙方買了一個權利,可以在20天後跟丁方以6900的價位格買進不論到時候指數會是多少的台指期貨,我們可以說丙方「買進了一口買權」丁方則是「賣出了一口權」

進一步的分析,雖然丙方放空了一口台指期貨,表示他是看空的,可是我們要關注在選擇權的契約當中;雖然丙方是為了避險才作了這個選擇權契約,可是確實在此契約當中丙方是看多的,丁方則是無庸置疑的是看跌,或看「不漲」。

(1)假設這20天內台股往下跌,跌到65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可獲利6870-6500=37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獲利3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2)假設這20天內台股崩跌,跌到60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可獲利6870-6000=87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獲利8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3)假設這20天內台股盤整,來到685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可獲利6870-6850=2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虧損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4)假設這20天內台股盤整,來到695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虧損6950-6870=2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丙方損失權利金20點總共虧損4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在丙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丁方賺得20點

(5)假設這20天內台股上漲,上漲到72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原本會虧損6870-7200=-330點的,卻因為有此契約,就可以額外獲利7200-6900=300點,扣掉付出的20點之後,僅虧損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所以丁方虧損了6900-7200=300點,之前收到丙方的權利金20點,所以一共虧損280點

(6)假設這20天內台股大漲,大漲到7500點:
由於丙方放空在6870,所以丙方原本會虧損6870-7500=630點的,卻因為有此契約,就可以額外獲利7500-6900=600點,扣掉付出的20點之後,僅虧損50點
由於丁方賣出了買權,所以丁方虧損了6900-7500=600點,之前收到丙方的權利金20點,所以一共虧損580點

跟前一個例子相同,股市萬一上漲,丙方在期貨虧損了,卻在選擇權獲利,等於丙方的虧損都轉嫁給丁方,確實的達到了避險的效果。

2007年5月18日 星期五

[ 基礎知識 ] 二、從西瓜看台指選擇權(三)

是的,您應該看得出來,這個避險效果相當顯著,不論台股跌到多少,甲方的損失都有限,因為甲方的損失都被乙方吸收掉,對吧?乙方則是在當甲方所擔心的意外沒有發生的情況下,取得甲方付出的權利金,您看,這是不是像極了甲方在買保險一樣呢?沒錯,本來這就是選擇權一開始的精神,對甲方跟乙方來說確實是雙方互蒙其利,各有期待, 而我們可以在更進一步的觀察分析一下雙方的盈虧狀況,可以簡單的發現,由於甲方將下跌的風險轉嫁給乙方,所以一旦大跌(不如乙方預期),乙方將會蒙受很大 的損失,在此順便講一個規定,就是由於乙方錯估行情之後,可能出現巨大的虧損,所以當你想當選擇權的乙方(賣方)你必須先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以免無法 支付虧損,這是期交所規定的,您不得不遵守(之後還會詳述)。

而對乙方來說,這個損失是無限的,台股跌越多,乙方虧越多,台股若上漲,獲利卻都只有130點,不會再增加了,對甲方來說,當台股下跌或盤整,虧損最多就是100點,不會更多,當台股上漲,獲利則會越來越增加,這就是坊間說的:「買方獲利無限,風險有限」、「賣方獲利有限、風險無限,期貨商總是以這個為口號,來號召散戶投資人來站在買方,看到這裡,您是否也覺得,無限的虧損,獲利卻有限,這樣誰要當賣方啊?您如果也這麼想,那就中了他們的圈套了, 怎麼說呢?您想想看,大家都在買方,誰當賣方?這遊戲一定要有兩個角色才玩的起來吧?散戶當買方,那誰當賣方?主力?期貨自營商?他們為何願意站在賣方? 為了解救貧苦的散戶投資人嗎?嗯!你笑了,你也知道不可能,因為身邊有一些朋友就是買選擇權而虧損更多的,為何當買方這麼好,卻還會虧損呢?這就是我們需 要深究的,我可以交給你跟坊間不同的觀念,請跟著我的文章繼續看下去......

[ 基礎知識 ] 二、從西瓜看台指選擇權(二)

分析以下六種狀況:

(1)假設這20天內台股果真往下跌,跌到6500點:
由於甲方做多在6870,所以甲方原本會虧損6870-6500=370點的,卻因為有此契約,就可以額外獲利6900-6500=400點,扣掉付出的130點之後,僅虧損100點

由於乙方賣出了賣權,所以乙方虧損了6900-6500=400點,之前收到甲方的權利金130點,所以一共虧損270點



(2)假設這20天內台股崩跌,跌到6000點:
由於甲方做多在6870,所以甲方原本會虧損6870-6000=870點的,卻因為有此契約,就可以額外獲利6900-6000=900點,扣掉付出的130點之後,僅虧損100點

由於乙方賣出了賣權,所以乙方虧損了6900-6000=900點,之前收到甲方的權利金130點,所以一共虧損770點



(3)假設這20天內台股盤整,來到6850點:
由於甲方做多在6870,所以甲方虧損6870-6850=20點,因為有此契約,可額外獲利6900-6850=50點,扣掉付出的130點之後,虧損100點

由於乙方賣出了賣權,所以乙方虧損了6900-6850=50點,之前收到甲方的權利金130點,所以總共獲利80點



(4)假設這20天內台股盤整,來到6950點:
由於甲方做多在6870,所以甲方可獲利6950-6870=8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甲方損失權利金130點總共虧損50點

由於乙方賣出了賣權,在甲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乙方賺得130點



(5)假設這20天內台股上漲,上漲到7200點:
由於甲方做多在6870,所以甲方可獲利7200-6870=33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甲方損失權利金130點,總共獲利200點

由於乙方賣出了賣權,在甲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乙方賺得130點



(6)假設這20天內台股噴出,大漲到7500點:
由於甲方做多在6870,所以甲方可獲利7500-6870=630點,此契約不會履約,而甲方損失權利金130點,總共獲利500點

由於乙方賣出了賣權,在甲方不履約的情況下,乙方賺得130點

[ 基礎知識 ] 二、從西瓜看台指選擇權(一)

如果你對前面的西瓜故事沒有疑問了,我們延續著前面西瓜的概念再往下看台指選擇權:

台股指數每天都有波動,隨著美股、亞洲、政治、新聞都會有一些變化,某日,假設是2006/10/04好了,這天大盤的指數收在6870,某甲對第四季的行情很看好,當時買了一口期貨,做多在6870,但某甲覺得,某阿扁可能會在國慶日天發表對台股不利的言論,所以為了避免不確定的因素造成損失所以在選擇權市場中找了一個乙方來簽訂契約:

在20天過後,不論大盤會跌到6700點或6600點或更低,都能夠有權利用6900點的價格來賣給乙方一口台指期貨,但是要是價格不跌反漲,甲方可以反悔,不履行這個約定」。

當然這對乙方非常的不利,乙方不會平白無故接受這個對他沒有好處的約定,以大盤目前6870點來看,就算20天後指數維持在6870,乙方都會虧損30點,更何況是如果跌到6800,就虧損了100點了,所以打契約的時候,甲方會付給乙方相當程度的契約金來吸引乙方犧牲他的權利,比方付給乙方130點的權利金(同樣的,這個契約金的多寡也跟契約到期的時間有關),當然,這個乙方基本上是認為某阿扁不會亂放話或是覺得就算放話也不會跌低於6800的。如此一來,乙方就可以白白的賺取了契約金,跟西瓜的是幾乎一模一樣吧?這個就是台指選擇權,上例當中甲方跟乙方簽約,甲方花了130點權利金來取得乙方放棄自己的權利,無法拒絕甲方在20天後以6900賣給乙方一口期指,所以甲方稱為:「買進了一口賣權」,乙方則是「賣出了一口賣權」

甲方這樣做就真的能達到避險的功用嗎?在西瓜的例子裡,可能很好想,這個例子則可能有些人不是很容易理解,所以我們在下一篇文章分析計算一下各種狀況之下,甲乙雙方所承受的損失或可獲得的利潤吧。

2007年5月17日 星期四

[ 基礎知識 ] 一、選擇權的由來與演化(二)

是的,在西瓜買賣這個交易契約當中,被買賣的不是西瓜,而是「賣」的權利,西瓜是這個契約中所規定的一個標的物品,是當該契約被履行的時候兩方面要執行怎樣的權利義務時才需要的東西罷了,所以當乙方得到甲方的10000元的時候,乙方賣掉的不是西瓜,而是自己的權利。另外,在選擇權市場中,我們把契約金稱作權利金,也可以想成,你要買人家的權利,你要付出的錢被稱做權利金,很合理,很好聯想吧?

相反的,如果有個中盤商丙方,認為未來西瓜會從現在的一斤20元,上漲到一斤25元以上,他為了不想讓成本增加太多,便可以跟甲方訂定買權契約,約定收成時要用20元跟甲方買進,同時付出一定的權利金,方式同上(不贅述)。

由 上述不難理解,選擇權本來是一個避險用的商品,所以其實本來他不是拿來做高槓桿投資運用的,是後來被衍生轉化成另外一種型態,並應用在台灣指數,玉米期 貨......很多方面的投資與避險的。所以當把標的物商品從西瓜換成大盤指數,就是我們期交所推出的指數選擇權了,有些不同的是,甲方我們稱為買方,乙 方稱為賣方,選擇的契約權利有買權(Call)跟賣權(Put)兩種。分別是履約的時候,甲方將可以用契約的價格買入或賣出市價商品來獲得利潤,乙方則是 期待行情與甲方所預期的不符,便能坐收權利金,看到這裡,你可能又不懂了,別急,那是因為我還沒有對指數選擇權的交易方式作解釋的關係,稍後的文章會提到。另外,由於乙方在甲方看對大行情之後,可能出現巨大的虧損,所以當你站在乙方(賣方)你必須先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以免無法支付虧損。

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 基礎知識 ] 一、選擇權的由來與演化(一)

選擇權是種選擇的權利,所交易買賣的的商品就是『權利與義務』,是看不到摸不著的商品這點很重要,認清楚選擇權的交易商品跟一般的實體商品有何不同,對於你的學習大有幫助。

我們舉一個實例來解釋:
身為種植西瓜的農夫(稱為甲方),因為往年都有梅雨、風災,西瓜收成時總是因此而有一些數量減損,西瓜的售價大多維持在一斤20-21元,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如果天候良好造成西瓜過剩,將會影響西瓜的售價。甲方今年就是覺得似乎有很大的機會風調雨順,造成西瓜盛產,擔心西瓜售價會大幅滑落,影響生計,所以想跟市場的中盤買主(稱為乙方)訂定一個契約:

希望西瓜收成時,不論價格會跌到一斤18元、17元或是更低,都能夠有權利用一斤20元這個價格賣給買主乙方5000斤。但是要是價格不跌反漲,甲方可以反悔,不履行這個約定,而用比較貴的價格賣出」。

這對乙方非常的不利,乙方不會平白無故接受這個對他沒有好處的約定,所以打契約的時候,甲方會付給乙方相當程度的契約金來吸引乙方犧牲他的權利,例如付給乙方10000元,這樣的契約是如果價格跌到低於18元左右,乙方才會虧損的。(這個相當程度的契約金多寡,兩方需要達成共識,而且也根據離西瓜收成的時間長短也有關係,契約金跟時間的關係,在後面會有更詳細解說,目前僅需瞭解至此即可)當然,乙方基本是認為未來應該不會跌低於18元的,乙方才會接受此契約的。另外,不論屆時價格為多少,甲方是否想要履約否,此契約金也不可以取回,
契約金在簽約之後就會是乙方擁有。如此的簽約能夠讓甲方不用擔心因為西瓜可能的跌價帶來過大的損失,而乙方則是期待西瓜不會跌低於18元,這樣乙方就可以白白的賺取了契約金了。乙方把交易的權利賣給了甲方,讓甲方在西瓜成熟時的交易當中獲得了賣的權利,讓乙方沒得選擇,一定得交易,這就是選擇權交易。雙方互蒙其利,各有期待。